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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拟对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乌煤洞硅灰石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08:59:4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乌煤洞硅灰石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66016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乌煤洞硅灰石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连州市龙坪镇乌煤洞

建设单位

连州市建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生态修复面积约6455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矿山土地复垦工程。总投资22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环评机构

清远市创蓝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临时生态厕所收集后定期由密闭罐车拉运至周边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临时用地雨季汇水经截水沟收集及沉砂池沉淀后,用作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2.项目主要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洒水降尘、平整地块采用防尘网覆盖、覆盖篷布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轻施工噪声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4.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委托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理。废土渣、废石块清运等产生的土石方可作为修复区内治理工程的原料,不外排,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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